可能的原因如下: 以前地政總署只會就整幢大廈發出一張地稅通知書。但隨著地契條款續期後,有關的地稅會根據《政府租契條例》〔第40章〕被重估,或根據《地稅及地價(分攤)條例》〔第125章〕被分攤,地稅通知書會因而發給大廈內個別的物業。 在市區的物業,倘每年地稅為$100 或以下,地稅通知書只會每5年發出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