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特快公屋編配計劃」(2025年)的申請資格如下:
- 申請者須持有有效的公屋申請;
- 公屋申請的登記日期╱相應登記日期(註)在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 (即公屋申請編號在 G1495070/ U0528881或之前);
- 申請家庭須符合公屋申請中最少一半家庭成員須居港滿7年的規定;及
- 申請者須持有有效編配機會。
註:如公屋申請有相應登記日期,則必須以相應登記日期計算。
「特快公屋編配計劃」(2025年)的申請資格如下:
註:如公屋申請有相應登記日期,則必須以相應登記日期計算。
資料來源:1823 /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